注冊澳門商標指南
澳門商標申請條件:
1. 任何持有澳門特區居民身份證的人士;
2. 任何按澳門特區法律設立的法人;
3. 如果申請人并非在澳門特區居住或設立的自然人或法人,則須委托以下任一人士作為其代理人,并遞交有效的授權書:
- 在澳門律師公會注冊的律師;
- 在澳門特區居住的自然人;
- 按澳門特區法律設立的法人;
澳門商標申請方式:
1. 申請人以中文或葡文填妥“商標注冊申請書”表格后,應將申請表連同附件向經濟局綜合接待中心的工業產權注冊申請柜臺提交,并在 8 個工作日內憑經濟局發出的“繳費單”前往經濟局綜合接待中心的繳納處,以現金(澳門幣)或支票繳付有關費用;
2. 若申請資料符合規定,有關申請公告將于每月首個星期三出版的《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內刊登。自刊登公告日起計 2 個月內,任何第三者均可以書面形式就有關的注冊申請提出聲明異議;
3. 商標注冊申請獲批準后,有關注冊編號、權利人名稱及批示日期等資料將公布于每月首個星期三出版的《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內;
4. 申請人應在核準注冊的批示公布于《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日起計 1 個月的上訴期屆滿后,或當有上訴提出時,在獲知法院的確定裁判后 5 個工作日,憑經濟局發出的已繳納申請費用的收據正本,前往經濟局綜合接待中心的工業產權注冊申請柜臺領取注冊證。
澳門商標必須遞交文件:
1.已填妥的“商標注冊申請書”
2 視乎需要,遞交下列補充文件:
-授權書;
-優先權文件;
-對于以非澳門特區正式語文作出的證書或其他文件,應遞交本特區任一正式語文(中文或葡文)的譯本;
澳門商標辦理時間:
1. 若文件齊備,批準注冊需時約 6 - 8 個月;
2. 發給注冊證需時 5 個工作日。
備注事項:
1. 商 標 注 冊 網 上 查 詢:可 以 透 過 經 濟 局 網 頁資料查詢欄目商標項下,運用多種檢索功能,快速地查閱在澳門注冊的商標記錄,包括已在澳門注冊的商標和已向經濟局提出商標注冊申請的基本資料;
2. 商標注冊的有效期自批準日起計7年,以后每次續期 7年,續期次數不限。權利人應在注冊有效期屆滿前的6個月內,可以遞交續期申請,并繳納相關費用。有關續期將刊登于每月首個星期三出版的《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內,權利人可于續期公布后 10 個工作日,憑已繳納續期費用的收據正本,前往經濟局綜合接待中心的工業產權注冊申請柜臺領回注冊證;
3. 下列事實,須在有關的申請卷宗及注冊證內以記載或登錄的方式作出附注:
- 商標使用許可的給予
- 商標權的轉讓
- 申請人或權利人姓名或商業名稱的更改
- 申請人或權利人住址或公司地址的更改
申請人或權利人須填妥 “其他行為申請書”表格,連同附注事實的證明文件,如果是已獲準注冊的權利人則應附上注冊證正本,向經濟局綜合接待中心的工業產權注冊申請柜臺遞交附注申請。有關附注將刊登于每月首個星期三出版的《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內,已提交注冊證的權利人可于附注公布后 10 個工作日,前往經濟局綜合接待中心的工業產權注冊申請柜臺領回注冊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