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鼓勵澳門企業在橫琴跨境辦公的暫行辦法實施細則
- 服务类别:港澳公證業務
- 服务城市: 珠海橫琴新區
關于鼓勵澳門企業在橫琴跨境辦公的暫行辦法實施細則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根據《關于鼓勵澳門企業在橫琴跨境辦公的暫行辦法》(以下簡稱《暫行辦法》)制定本實施細則。
第二條 本細則所指的跨境辦公企業是指在澳門取得合法營業資格,并根據《暫行辦法》備案后在橫琴新區試點樓宇跨境辦公的澳門企業和參照《暫行辦法》執行的香港企業。試點樓宇是指根據《暫行辦法》,經管委會認定,由橫琴新區澳門事務(以下簡稱澳門事務局)批準掛牌,允許澳門企業跨境辦公的商業樓宇。
第三條跨境辦公企業可以在橫琴開展服務本企業的內部管理業務活動,跨境辦公企業利用橫琴試點樓宇的場所開展商業活動及提供服務應在境外完成交易交割,若在境內進行交易交割的須在橫琴新區登記注冊?缇侈k公企業可使用其在澳門、香港的銀行賬戶支付其在橫琴新區發生的辦公場所租賃、物業管理、工資薪酬、服務外包、自用物料采購等費用。
第二章 備案申請
第四條 澳門事務局牽頭開發跨境辦公企業備案管理系統(以下簡稱備案系統),跨境辦公企業入駐、撤出等應通過該系統申報備案,納入系統管理。
第五條 符合《暫行辦法》相關條件的商業樓宇,可由樓宇業主(管理方)向管委會提出書面申請,經澳門事務局審核通過后掛牌成為跨境辦公試點樓宇。運營過程中樓宇業主或管理方有變動情形的,須在變動發生一周內向澳門事務局報備。
第六條 跨境辦公企業應按以下流程備案:
。ㄒ唬┢髽I與試點樓宇業主(管理方)確定租賃意向后,向樓宇業主(管理方)提出書面申請。
。ǘ┰圏c樓宇業主(管理方)收集企業資料信息并通過備案系統按要求申報,提交以下資料。
1.企業主體資格證明:澳門企業提供澳門特別行政區政府簽發的商業登記證。香港企業提供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簽發的注冊證、商業登記證(有效期內);
2.企業的有權簽字人有效身份證明:身份證或港澳居民來往內地通行證或護照。
3.擬使用的辦公場地門牌編號、面積、期限等。
4.申請企業從事的主要行業及經營范圍。
5.其它有關部門要求提供的材料及信息。
。ㄈ┯砂拈T事務局牽頭開展跨境辦公企業備案審查。通過備案的企業,可直接與試點樓宇業主(管理方)簽訂辦公場地使用合同。試點樓宇業主(管理方)將《跨境辦公企業備案表》和辦公場地使用合同上傳至備案系統存檔。備案不通過的,樓宇業主(管理方)應告知申請企業。
第三章 補貼申請
第七條橫琴新區管委會給予跨境辦公的港澳企業租金補貼,每月每平方米補貼標準最高不超過70元人民幣且不超過每月物業管理費加房租的50%。單個企業補貼時間不超過36個月,補貼面積不超過2000㎡。
跨境辦公企業因發展需要,在橫琴注冊成立新公司且新公司在原跨境辦公地址辦公的,可享受與跨境辦公企業相同標準的租金補貼。
第八條跨境辦公企業每季度末向試點樓宇業主(管理方)提交書面補貼申請,并提供中國內地銀行收款賬戶、賬號,試點樓宇業主(管理方)統一提交澳門事務局審核。審核通過的由區財政局根據國庫集中支付等有關規定將資金進行撥付。
第九條跨境辦公企業出現如下情況時,將取消補貼資格。
。ㄒ唬┥嫦舆`法或因違法被執法機關追究法律責任的;
。ǘ┎蛔泐~繳納租金、物業管理費、水電氣冷等費用累計超過3個月以上的;
。ㄈ﹪乐剡`反物業管理規定,造成重大不良影響的;
。ㄋ模┥米詫⑸暾埖霓k公場所進行轉租、分租的;
。ㄎ澹┺k公場地空置三個月以上不進行辦公的;
。╅_展與備案信息不符的經營活動。
第四章 監督責任
第十條 試點樓宇業主(管理方)與企業洽談入駐意向時,應明確告知博彩業及內地法律明確禁止行業的企業不得入駐辦公?缇侈k公企業有關責任及承諾應列入場地租賃合同條款。
第十一條跨境辦公企業應承諾只開展服務本企業的內部管理業務活動,并對其提交備案的材料內容的真實性負責。提交虛假材料或者采取欺詐手段隱瞞重要事實通過備案的,或違背承諾從事禁止行業的,應立即停止相關活動并承擔相關責任;涉嫌違法犯罪的,由試點樓宇業主(管理方)報相關部門依法查處。
第十二條 未經備案進入試點樓宇跨境辦公的,由澳門事務局牽頭,試點樓宇業主(管理方)配合進行清退。場地使用合同終止、解除或者企業因其他原因撤出辦公的,試點樓宇業主(管理方)應及時通過備案系統報備。
第五章 附則
第十三條 澳門事務局牽頭開展跨境辦公企業甄別和備案管理工作。
第十四條 橫琴新區金融局牽頭協調相關銀行,協助跨境辦公企業跨境支付辦公場所租賃、物業管理、工資薪酬、服務外包、自用物料采購等費用。
第十五條 橫琴新區黨群工作部負責落實跨境辦公企業符合規定條件員工的引進人才租房和生活補貼政策。
第十六條 試點樓宇業主(管理方)協調相關人力資源單位,協助跨境辦公企業招聘內地員工、購買社保等。
第十七條 橫琴新區廉政辦負責監督審計補貼資金的管理和使用。
第十八條 本細則由澳門事務局負責解釋,自印發之日起實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