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進一步支持澳門青年在橫琴創新創業暫行辦法的實施細則
- 服务类别:珠海公司備案登記
- 服务城市: 珠海珠海市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目的依據
為落實《粵港澳大灣區發展規劃綱要》,進一步支持澳門青年到橫琴新區創新創業、融入國家發展大局,推動粵港澳青年創新創業基地建設,根據《關于進一步支持澳門青年在橫琴創新創業的暫行辦法》(珠橫新辦﹝2019﹞20號,以下簡稱《暫行辦法》),結合橫琴新區、保稅區、洪灣片區一體化改革發展區域(以下簡稱“橫琴及一體化區域”)實際,制定本實施細則。
第二條 澳門青年創業企業(以下簡稱“澳門青創企業”)具體要求
。ㄒ唬橛2015年6月29日(即橫琴·澳門青年創業谷成立之日)后在橫琴新區新注冊登記的澳門青年投資設立的企業,并已完成工商、稅務登記手續;
。ǘ┰跈M琴及一體化區域內有實際經營地址、有常駐辦公人員、未被列入企業異常經營名錄。
第二章 支持澳門青創企業在橫琴發展
第三條 租金和物業管理費補貼
。ㄒ唬┳饨鸲▋r
對由政府主辦并實施指導定價的橫琴·澳門青年創業谷、橫琴國際科技創新中心等創新創業載體,其運營單位應于每年12月31日前向橫琴新區管委會澳門事務局(以下簡稱“區澳門事務局”)提供次年場地租金價格證明材料備案。
。ǘ┥暾埩鞒
上述載體運營單位于每年1、4、7、10月份負責受理企業上季度租金和物業管理費補貼申請,進行初審后報區澳門事務局審核。
。ㄈ┮严硎茏饨鸷臀飿I管理費優惠企業的補貼條件
對《暫行辦法》實施前已與區管委會簽訂協議,已享受租金優惠,且不滿三年的,如符合《暫行辦法》條件,可在協議期滿后按《暫行辦法》第五條規定申請后續對應年度的補貼,具體如下:
1、享受租金一年優惠的企業,可在優惠期滿后申請兩年的租金和物業管理費補貼,補貼標準為第一年60%、第二年40%;
2、享受租金兩年優惠的企業,可在優惠期滿后申請一年的租金和物業管理費補貼,補貼標準為40%;
3、企業申請補貼的租金和物業管理費需發生于2019年10月17日之后,享受優惠與補貼的時間總計不超過三年。
。ㄋ模┵Y金撥付
經區澳門事務局審核通過后,在橫琴新區官方網站公示7個工作日,經公示無異議的,由業務主管部門按規定通過區財政國庫集中支付方式辦理資金撥付手續。
第四條 貸款貼息和擔保費補貼
澳門青創企業在珠港澳金融機構獲得創業貸款的,可參照《珠海市支持港澳青年來珠就業(創業)和技能培訓(訓練)若干政策措施》(珠人社〔2019〕119號)的第三條規定,向橫琴新區管委會社會事務局申請貸款貼息和擔保費補貼。
第五條 優秀澳門項目配套資助
澳門青創企業符合下列條件的,可向區澳門事務局申請配套資助:
。ㄒ唬┇@得澳門科技發展基金“企業創新研發資助計劃”資助的企業或團隊,遷入橫琴新區的企業業務和團隊成員與原資助項目存在直接關聯性的,經與區澳門事務局簽訂項目合作協議,可由按企業實際獲得資助金額1:1給予配套資助,最高不超過200萬元。
。ǘ┇@得澳門特別行政區經濟局“澳門青年創業援助計劃”資助的企業或個人,遷入橫琴新區的企業業務與原資助項目存在直接關聯性的,經與區澳門事務局簽訂項目合作協議,可由按企業實際獲得資助金額1:1給予配套資助,最高不超過30萬元。
。ㄈ┇@得澳門特別行政區“文化產業基金”資助或獎勵的企業或個人,遷入橫琴新區的企業業務與原資助項目存在直接關聯性的,經與區澳門事務局簽訂項目合作協議,可由按企業實際獲得資助金額1:1給予配套資助,最高不超過50萬元。
。ㄋ模┳2015年6月29日起,獲得國家部委、省級政府或其組成機構、市級政府或其組成機構主辦的創新創業大賽決賽或總決賽獎金的企業,經與區澳門事務局簽訂項目合作協議,按比賽實際獲得獎勵金額1:1給予配套資助,最高不超過100萬元。同一項目在同一年度獲獎超過一次的,可按“就高從優不疊加”的原則計算資助金額。
同時符合上述第(一)(二)(三)(四)項條件的企業,按從高不重復的原則申請資助金額,并承諾五年內不遷出橫琴,不改變在橫琴的納稅義務。
第六條 澳門青年創辦科技型企業扶持
澳門青創企業可參照《橫琴新區推動高新技術企業樹標提質扶持辦法(暫行)》《橫琴新區科技型企業科技計劃項目配套扶持暫行辦法》等相關規定,向橫琴新區管委會商務局申請相應資金扶持。
第七條 澳門青創企業上市獎勵
在橫琴新區工商注冊、納稅,且統計關系在橫琴新區的澳門青創企業在境內外資本市場發行上市、掛牌的,可參照《橫琴新區企業上市掛牌專項扶持辦法》(珠橫新辦〔2019〕2號)第六條規定,向橫琴新區管委會金融服務局申請相應獎勵。
第八條 天使投資基金創投支持
符合條件的澳門青創企業可參照《橫琴新區天使投資基金管理暫行辦法》(珠橫新辦〔2017〕34號)第五條和第十一條規定,向橫琴金融投資集團有限公司申請獲得橫琴天使投資基金。
第九條 社保補貼申請
招用澳門高校應屆畢業生的澳門青創企業,可參照《珠海市支持港澳青年來珠就業(創業)和技能培訓(訓練)若干政策措施》(珠人社〔2019〕119號)第一條規定,向橫琴新區管委會社會事務局申請社保補貼。
第十條 創業獎勵申請
澳門青創企業吸納3名就業人員的,可參照《橫琴新區鼓勵戶籍和港澳臺人員創業及企業吸納就業困難人員獎勵辦法(試行)》(珠橫新社〔2018〕130號)第三條規定,向橫琴新區管委會社會事務局申請相應獎勵。
第三章 支持建設面向澳門青年的創業孵化載體
第十一條 鼓勵開設主要面向澳門青年的創業孵化載體
。ㄒ唬┥暾堎Y格
符合下列條件的創業孵化載體,可向區澳門事務局申請認定為“橫琴澳門青年創新創業基地”(以下簡稱“基地”):
1、創業孵化場所在橫琴相對集中,運營面積(以建筑面積計)不少于1000平方米,對物業擁有3年以上自主支配權。
2、設立專門的運營管理機構或部門,有健全的管理體制和運行機制,擁有專職服務管理團隊,可為入駐項目提供財務代賬、專利申請、法律維權等上市業務代理以及政策對接、項目對接、項目融資等服務,具備完善的畢業制度、考核標準和服務體系。
3、承諾掛牌期間每年入駐澳門青創企業(或創業團隊)占比不低于總企業數的30%,且總入駐的澳門青創企業使用場地面積不低于總面積的25%(澳門青創企業使用場地比例以每年末數據取平均值計算)。
4、提供創業培訓與指導,組建或引進創業培訓和創業指導師資隊伍,為入孵對象提供創業培訓、創業實訓、經營管理指導、創業項目推介、政策指引和信息咨詢等專業化服務。
5、承諾五年內不遷出橫琴,不改變在橫琴的納稅義務。
。ǘ╅_辦資助
經認定為“基地”的運營單位,可申請“基地”一次性開辦資助。開辦資助可用于:
1、孵化載體首次裝修費用,包括土建工程、裝飾裝修工程、墻頂工程、門窗工程、木作工程(固定)、電氣工程、給排水工程、通風空調工程、樓控系統工程、弱電工程、消防改造工程、廣告工程、陳列貨架(僅限辦公場地范圍內展示功能用)、工程質檢、圖紙設計的費用;
2、裝修期間的水電費和物業管理費;
3、辦公家具和辦公設備購置。
。ㄈ┵Y助標準
資助標準不超過每平方米2000元,最高不超過開辦創業孵化載體實際用于支付基礎裝修費用、裝修期間的水電費和物業管理費、辦公家具和辦公設備購置費總額的50%。單個孵化載體享受資助最高不超過1000萬元。
。ㄋ模┥暾埩鞒
1、經認定的“基地”,可在開始運營后3個月內根據合作協議向區澳門事務局提交開辦資助申請。
2、經初審符合條件的,區澳門事務局于15個工作日內召集相關部門(橫琴新區工商局、運營單位)進行實地勘察。
3、區澳門事務局有權委托第三方專業服務機構對申請材料和工程造價進行審核查驗,并依據第三方評估價核算開辦資助金額。
。ㄎ澹┵Y金撥付
經區澳門事務局審核通過后,在橫琴新區官方網站公示7個工作日,經公示無異議的,按照國庫集中支付等有關規定撥付申請資助金額的50%;運營一年后完成相關協議承諾事項的,經區澳門事務局確認,撥付剩余的50%資助。
第十二條 規范使用便利注冊地址
經認定的“基地”運營方需以書面形式,將用于澳門青創企業注冊的辦公卡位等靈活物理空間清單報橫琴新區工商局審核,并履行管理責任。入駐的澳門青創企業可使用上述經審核地址進行注冊登記。澳門青創企業在搬離“基地”后三個月內需自行辦理企業注冊地址變更,逾期不辦理的,相關法律后果由企業承擔。“基地”運營方負責及時向橫琴新區工商局報告入駐企業遷離情況。
第十三條 入駐“橫琴澳門青年創新創業基地”的企業場地租金補貼
入駐“基地”的企業可參照《暫行辦法》第五條及本實施細則第三條規定向區澳門事務局申請辦公場地租金及物業管理費補貼。補貼基準價格按以下條件計算:
。ㄒ唬“基地”位于橫琴“科教研發區”、“高新技術區”片區(以《橫琴新區控制性詳細規劃維護(2017年)為準》)的,參照橫琴國際科技創新中心定價標準(即辦公場地租金不超過75元/平方米/月、物業管理費不超過15元/平方米/月、辦公卡座每個不超過600元/月)計算補貼。
。ǘ“基地”位于其他片區的,參照橫琴·澳門青年創業谷定價標準(即辦公場地租金不超過100元/平方米/月、物業管理費不超過15元/平方米/月、辦公卡座每個不超過600元/月)計算補貼。
經區管委會批準,可根據實際情況對參考標準進行調整。申請流程、資金撥付等相關要求參照本實施細則第三條執行。
第十四條 對創業孵化載體獲得相關資質的扶持
獲得相關資質的創業孵化載體可參照《橫琴新區促進科技創新若干措施》等相關規定,向橫琴新區管委會商務局申請相應資助。
第十五條 對創業孵化載體提供運營獎勵
在協議期內完成約定指標的“橫琴澳門青年創新創業基地”,可按以下標準向區澳門事務局申請運營獎勵:
。ㄒ唬┌拈T企業的入駐數量超過40%(含),或面積占比超過30%(含)的,或成功培育1家澳門企業為國家高新技術企業的,獎勵50萬元;
。ǘ┌拈T企業的入駐數量超過50%(含),或面積占比超過40%(含)的,或成功培育3家澳門企業為國家高新技術企業的,獎勵100萬元;
。ㄈ┌拈T企業的入駐數量超過60%(含),或面積占比超過50%(含)的,或成功培育5家澳門企業為國家高新技術企業的,獎勵200萬元。
從區外引進符合“澳門青年創業企業”定義的國家高新技術企業在橫琴落地(完成工商、稅務遷入)的,視同培育澳門企業為國家高新技術企業。
已獲得獎勵的“基地”在協議期內達到更高等次獎勵條件的,可在已獲得獎勵的基礎上補足更高等次的獎勵金額,單個基地累計獲得獎勵金額最多不超過200萬元。
第四章 加大對澳門青年創業企業的人才扶持力度
第十六條 提供住房和生活補貼
對經審核符合相關規定條件的澳門青年,可按照《橫琴新區引進人才租房和生活補貼暫行辦法》(珠橫新辦〔2019〕18號)規定要求,向橫琴新區黨群工作部申請相應補貼。同時符合珠海市人才規定條件的澳門青年,可按《珠海市博士和博士后人才創新發展實施辦法》(珠人社〔2018〕276號)和《珠海市企業新引進中高級專業技術人才、高技能人才、青年人才住房(租房和生活)補貼實施辦法》(珠人社〔2019〕97號)相關規定享受相應補貼資助。
第十七條 個稅差額補貼申請
澳門青年可按照《珠海市實施粵港澳大灣區個人所得稅優惠政策人才認定及財政補貼暫行辦法》規定要求,向橫琴新區黨群工作部申請相應資助。
第十八條 特殊人才獎勵申請
在橫琴登記注冊的企業和相關機構工作,或者在橫琴創業或提供獨立個人勞務,在橫琴繳納個人所得稅的澳門青年,可按照《珠海經濟特區橫琴特殊人才獎勵辦法》(珠橫新辦〔2016〕27號)及《珠海經濟特區橫琴新區特殊人才獎勵辦法補充管理規定》(珠橫新辦函〔2018〕87號)規定要求,向橫琴新區黨群工作部申請相應獎勵。
第十九條 就業補貼申請
港澳高校應屆畢業生到澳門青創企業就業,并履行勞動合同和繳納社會保險費滿6個月的,可按照《珠海市支持港澳青年來珠就業(創業)和技能培訓(訓練)若干政策措施》(珠人社〔2019〕119號)第一條規定,向橫琴新區管委會社會事務局申請一次性3000元就業補貼。
第五章 優化澳門青年創業就業服務
第二十條 提供生活保障
澳門青年在橫琴辦理申請人才公寓、購房、子女義務教育、就醫、繳納提取公積金等民生業務,可按《關于實施“珠海英才計劃”加快集聚新時代創新創業人才的若干措施(試行)》(珠字〔2018〕6號)享受珠海市民待遇。
第二十一條 積極開展澳門實習計劃
橫琴新區每年舉辦“琴澳同心 筑夢飛翔”澳門大學生暑期實習計劃,鼓勵橫琴企事業單位為澳門大學生提供實習崗位,參與者可獲得2000元/月的實習補貼,以及實習期間的保險、通勤。該項活動由區澳門事務局負責具體承辦。
第二十二條 支持開展創新創業大賽
參加橫琴科技創新創業大賽并在橫琴新區創辦實體企業的澳門優勝團隊,可按照《橫琴新區舉辦創新創業大賽并給予優勝團隊研發費無償資助的暫行辦法》(珠橫新辦〔2018〕11號)第七條規定給予研發費無償資助。
第六章 監督管理
第二十三條 發布指南
區澳門事務局根據本實施細則,發布《暫行辦法》第五條、第十五條規定的《申報指南》,其他規定的申請標準、申報指南由橫琴新區各相關業務部門擬定發布。
第二十四條 信用管理
各業務主管部門對相關單位或個人在項目申報、資金使用管理、項目執行等工作中的誠信情況進行記錄。區澳門事務局將會同相關部門對企業相關補貼與獎勵的申報進行復核與查驗。
第二十五條 責任追究
如企業出現如下情況的,由各園區、“基地”運營單位向區澳門事務局報告建議取消補貼資格:
。ㄒ唬﹪乐剡`法,被執法機關追究法律責任的;
。ǘ┎蛔泐~繳納租金、物業管理費、水電氣冷等費用累計超過3個月以上;
。ㄈ﹪乐剡`反物業管理規定,造成重大不良影響的;
。ㄋ模┪唇泤f議約定,擅自將申請的辦公場所進行轉租的、分租或者改變用途的;
。ㄎ澹┺k公場地長期空置的;
。┍涣腥霗M琴新區失信商事主體名單的;
。ㄆ撸┯蟹、法規規定或者合同約定的違約情況。
對于申報材料不實、不遵守承諾及不履行相關義務的單位或個人,區澳門事務局有權取消其項目申報資格,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追究項目單位和有關負責人的法律責任。
第七章 附則
第二十六條 本實施細則中涉及的各類扶持補貼和獎勵,由各業務主管部門負責解釋。
第二十七條 符合條件的香港、臺灣青年創業企業,以及在港澳高校學習并取得經教育部認證的港澳高校學歷學位證書的內地青年創業企業,可參照本實施細則第二條規定進行認定,按規定享受澳門青創企業相關扶持政策。面向香港、臺灣青年開設的創業孵化器可參照本實施細則第十二條規定進行認定,按規定享受“橫琴澳門青年創新創業基地”相關扶持。
第二十八條 本實施細則涉及資金的幣種均為人民幣。
第二十九條 本實施細則自發布之日起實施,有效期至2022年12月31日。